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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认购书签订后,不签合同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认购书签订后,不签合同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8月17号我与开发商签了认购书并交定金一万,其中确定了交首付时间在一个半月后的9月30号,且口头约定了贷款、改造等有关问题(有录音),没确定签合同时间,后来双方约好在10月9号签合同,但到时开发商的委托人说口头约好的条件不能写入合同,合同版本经建委备案的一个字也不能改动因此就没签成合同,但当时双口头约好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解决事先约好不能写入买卖合同中的内容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还是没能将补充协议完善,因此合同也没签,试过三个月后到第二年2月,开发商的售楼处已撤销,注册办公地点也没人办公,我几经周折一直到第二年六月才找到开发商的原会计,但其表示无法帮我门前合同,只强调要吃定。我觉着很冤,请问我从哪方面起诉开发商比较站得住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sxxy2……(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2-13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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