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法庭传票没有下达给被告本人
法庭传票没有下达给被告本人 我一朋友无摩托车驾驶证在11年秋季骑一摩托车,在靠近村庄的乡村公路上由南向北行驶。公路上有5名孩子在向西北方向奔跑玩耍,我朋友以为可以过去,就紧贴公路右边行驶,临近最后一名孩子时,孩子的的父亲站在胡同口叫孩子回家,孩子听到呼喊突然扭头向东跑来,我朋友急刹车,由于摩托车摔倒 ,摩托车的前保险杠将孩子的左上臂打成骨折。事后,由于我朋友与孩子的父亲认识,双方赶紧将孩子送到医院救治。双方都没有报警。在医院对孩子做了全面检查,医院也对孩子的左上臂进行了石膏固定。并让孩子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孩子的所有治疗费用全由我朋友支付,并且我朋友还陆续给了孩子的父亲400元伙食费,(由于认识,我朋友并没让对方打收条)11天后,孩子的父亲主动要求出院。我朋友就结算了孩子的住院费用,现在孩子的出院小结,以及住院明细账单在我朋友手里(共计3425元)。孩子回家6天后,我朋友又给孩子的父亲送去500元钱。(也没有让他打收条)。发生这事之后,我朋友与他妻子经常争吵,已经去外地打工。期间与家中及我们都没有联系,我们打他的手机也没法接通。今年二月,法庭的传票却通过邮件送到我朋友家,由于当天我朋友的妻子也不在家,邮局已经将邮件退回。事后我朋友的邻居告诉了我朋友的妻子这事,我朋友的妻子又找我来商量。这事我也真没有主意。所以请各位专家帮忙,问一下如果法庭的传票退回,法庭会怎么办?另外我朋友的妻子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我朋友该赔他多少钱?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林远方(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2-02-13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