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吗
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吗 合同中约定提前一个月(即10号)付下期房租,我到20号准备去交房租,可是甲方收回了我的房子,但是我还有房租,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吗?
出租方认为收房的原因: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予退还乙方已交的任何款项,不足补偿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租金及费用且拖延7天的”这条是收房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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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开心-1(江苏)
提问时间:2010-01-23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