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算不算工伤
你好,现作如下分析答复,供参考:
一、首先,概括介绍一下维权渠道:需先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才能据情选择维权渠道。
1、在你与联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如属于工伤,则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如不属于工伤,则还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医疗保险,则你应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单位未为你缴纳医疗保险,则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应由公司承担。
2、在你与联通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还需要具体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性质后才能决定:如存在雇佣关系且系在受雇过程中受伤,则单位应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如存在雇佣关系且不属于在受雇过程中受伤,则单位无责任,只有找肇事者赔偿;如存在合作等其他法律关系,则需按你与单位的约定或者证据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不管你与单位间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肇事者均应承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需注意的是,你是否可以要求双份赔偿即你在要求肇事者赔偿的同时是否还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问题,通常而言,在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同时要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工伤待遇等,如系雇佣关系及其他关系则较难要求双份赔偿了。因涉及问题较多在此无法具体讲清,需结合案情具体分析。
4、从案情表意介绍看,你称系东营联通的职工,现在联通做销售工作,所以我认为,你与单位间系劳动关系,基本排除其他法律关系,所受伤害应属于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其一。其二,如果你不想通过工伤程序维权,则可考虑以雇主责任要求单位赔偿。这是两种维权渠道,通常而言,你可以在工伤和雇主责任间进行选择。在下面的问题中我是以你要求按工伤途径维权而给予解答的。
二、工伤认定及待遇、解决方式等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所以我倾向于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下面重点谈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1、首先,工伤的认定前提是你必须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行。如果你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自不必说属于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你与单位间对存在劳动关系无争议则不存在此障碍,但是如果单位不认可劳动关系,那么双方就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了,如果你要按工伤程序维权,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你是要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的,比如劳动合同、考勤卡簿册、工作证牌、同事证言等等,工伤认定机构认可了你提供的材料且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将在事实上承认了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在确定不了的情况下,可能就需要考虑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待确定劳动关系后才予工伤认定。
2、其次,工伤的基本概念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事故伤害。但是,为保护职工利益等考虑,工伤的概念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前述基本概念。《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中将多种情形才认定或视为工伤,有时突破了完全的工作时间的概念,比如前述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一定前提下的交通事故伤害,比如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等等。所以,你单位领导所称的不在上班时间是不正确的说法。这个问题涉及工作时间制的问题,工作时间制有标准工作时间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案情中你没有介绍单位对你实行的是什么工作时间制,但从案情中可以看出,你任销售员的工作性质决定,你的情况与不定时工作制较为吻合。不定时工作制是要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如果你确实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并经过了劳动部门审批,那么你的受伤属于工伤就确定无疑了,但是,如果单位未经劳动部门审批是单位的过错造成的,案情中称你们公司一直对我们销售员工强调销售人员无作息时间,无节假日,无公休日,24小时全天候为用户服务,则你实际上是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此时发生事故便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了,属于工伤,这时适用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或第(五)的规定,这是第一个层次。第二,你还可以根据前述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主张属于工伤,这时就突破了工作时间的概念,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这里需注意的是,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即如果你在交通事故中系主要责任则不属于工伤,否则就属于工伤。
3、既属于工伤,则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程序享受工伤待遇,先要向工伤认定机构申报工伤,按规定应由单位在事故后三十天内申报,但因事故发生在去年6月4日,早已超过了三十日期间,则你本人及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报,此要注意一定不要超过一年的期限,否则你将不能按工伤程序处理,只能采取雇主责任等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主张权利了。申报工伤时按工伤认定机构要求办理即可,需提及的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因你工作的特殊性质决定的证明你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代销点的证明等,这些证据对你认定工伤很重要,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不是要求你必须提供的。工伤认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待确定伤残等级后,可享受的工伤待遇基本上都能确定了,你再与单位协商有关最终的待遇事项,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如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4、关于可享受的工伤待遇事项问题。可享受的待遇项目很多,比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标准也不一,在此无法具体讲清,你可以先看一下,如有不明之处再来咨询,你当前应先解决的是工伤认定问题,认定并鉴定后待遇问题自然好办了。这里一提的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单位扣除你的工资是违法的。
以上简单答复,供参考,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判断。涉及的具体法律及操作性问题也很多,在此无法具体说清楚,可追问或者来电咨询,必要时可请律师帮助。祝你成功!
你好,你只要证明你是因为工作受伤,就可以认定工伤。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你也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
属于工伤
算工伤,只是你得举证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得伤
如你所说应该算工伤。工伤最好在一年内办为好。
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并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索赔
算工伤,你要证明你此次行为是在履行工作职责。
属于工伤,尽早申请做工伤认定。
您所描述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贯彻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当首先让肇事方进行相应赔偿,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尽快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向肇事车辆进行相应的索赔,不足的话再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你要证明那天那个时间是你正常工作时间内。这是非常关键。
然后,你才可以有效申请工伤。
第三,申请工伤的时间,对于当事人本人来说,只有一年。
申请工伤认定确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所以你要有证据证实你是履行职务行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不要过了申请的期限。
赶紧申请工伤认定
你的情况应属于工伤。在实践中一般不能得到双重赔偿,还是先追究交通肇事方的赔偿责任,如果肇事方无力赔偿,或者无法弥补你的损失的,个人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只要有证据证明被车撞的事实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你的伤就是工伤。
如果 不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算工伤
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可以申请工伤
可申请认定工伤
你好,你有权利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但是否构成工伤,需要劳动局根据事实及法律作出最终的判断。
劳动局一般会向你及你所在的单位核实情况,若核实的情况与你上述所陈述一致,
本律师认为,你应构成工伤。
若核实的情况与你上述陈述有出入,劳动局会做进一步的判断,
然后根据其调查情况,作出工伤或非工伤的认定。
是工伤,建议保留能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抓紧时间解决问题,应为有时效的限制。
您好!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6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如需要了解详情,请来电咨询。
建议你及时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有期限的,用人单位是工伤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必须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肯提出,那么你必须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只有做了工伤认定才能决定后续赔偿问题。交通事故索赔的证据你也需要及时准备。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为佳!
应当是工伤,但你也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
只要你能证明是去送卡途中遭受的交通事故就算工伤!
你好;1、如果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你没有主要的或者全部的事故责任,又是在代销点送卡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就构成工伤;2、你应该要求去单位申报工伤,单位不给你申报,你可以在一年内自己直接向劳动局"劳动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后要求评定伤残;3、劳动局不予认定你可以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
是工伤。
应该算工伤
如果你能证明你被车撞是因为工作原因,那么不论时间,都是工伤,从你陈述的事实情况,你属于工伤,关键还要提供证据,比如你的行车路线,代销点的证明,你出事的地点是不是来送卡途中等等,而且你这个也是交通事故,你可以先通过交通事故获得赔偿,差额部分在要求工伤赔偿。 我的补充: 2012-02-14 00:00
同时还要注意工伤认定时效,要在一年内提出。
下班途中,一般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属于工伤。至于您说的24小时工作制,有证据吗?如被认定为工伤,可以双赔,但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能双赔。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也需要做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构成工伤,应当获得工伤保险理赔。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最好是先处理交通事故,后再追究工伤赔偿责任
如果你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并且你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单位不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则你可以自己去申请,但需要证明你是在履行职务中受伤,如果你与单位之间无劳动合同,需提出认定劳动关系的申请,如果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你接着申请认定工伤,你须举证证明你是在履行职务中受伤。 我的补充: 2012-02-14 19:25
请你回答:1、你给你的一个代销点送卡是什么意思?
2、你所说的销售工作具体是如何工作?与联通如何约定?
是否是工伤,要看你的送卡行为是不是职务行为,你说的太笼统,很多没有说,
你也可以给我打电话。
是否是单位内承包?是效益承包?还是指标承包?金额?数额?等等
根据你的描述是工伤。
如果您不是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一方,就应该认定为工伤。但你要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提出或要求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是工伤,应该由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工伤保险支付赔偿金
晚七点出去,不在工作时间之内,因而不能认定你在上下班途中遭受车祸,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是工伤。
但你要知道: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请立即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这个答复好 浙江-杭州 徐飞律师 如果你能证明你被车撞是因为工作原因,那么不论时间,都是工伤,从你陈述的事实情况,你属于工伤,关键还要提供证据,比如你的行车路线,代销点的证明,你出事的地点是不是来送卡途中等等,而且你这个也是交通事故,你可以先通过交通事故获得赔偿,差额部分在要求工伤赔偿。
2、单位领导说不在上班时间,肯定不行。虽然这段时间养伤算上班。既然这样多和领导沟通 ,看他们的想法,还有损失多少 斟酌处理
属于工伤,你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在进行劳动伤残能力鉴定.你的补充问题理由充分.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如你所述属实,应为工伤
属于工伤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在工伤认定后,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3、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6、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如需要了解详情,请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