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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要求刑事立案,控告非法集资诈骗。

要求刑事立案,控告非法集资诈骗。 2006年5月6日,牡丹江东方工贸有限公司非法集资诈骗。在鸡西市政府招开,以招商引资为骗局,非法集资1860余万元,被骗人数136人次;被害人要求鸡西公安局立案侦察。经侦支队长刘玉海以一案不能两立为借口,不给立案。因为2004年他们以同样手法再牡丹江也集资诈骗7000多万元;为了达到地方保护主义的目的,轻描淡写处理,欲2010年8月判该公司陈增民.周春来各判三年,缓期四年执行。但判决书中没有包括鸡西的1860万元和136人的犯罪内容。其中浙江.温州.双鸭山.绥芬河等地共计诈骗1亿5000万之多。我们1860万是在鸡西市被骗的,我们在鸡西公安局立案,算一案两立么?请给司法解释。愿聘请律师请给予支持。                                ——吴某某,扬某某等136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泽昊(黑龙江-鸡西)
提问时间:2012-02-12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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