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不服法院“不予执行”裁定怎么办?
不服法院“不予执行”裁定怎么办? 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以债务人自幼房产抵押登记,并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发生纠纷后,债权人在公证处开了《执行证书》,可商丘市睢阳区法院拖延了2个月,裁定不予执行。理由是公证事项于事实不符。我问他哪地方“不符”,他说钱没有直接打给借款人,而是打给了第三人。我说第三人是借款人的委托人,并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给他,结果还是不予执行。我该怎么办?若起诉,一是费时,二是费钱。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李先生570……(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16-08-20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