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公司股权变后更如何主张债权人权利
公司股权变后更如何主张债权人权利 一家食品公司欠我们40万元,然而他们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他们原来的股东将食品公司的股权全部卖给另一家国企,成为这家国企的全资子公司。但是国企收购该食品公司后竟以食品公司的名义登报公告说食品公司将不承担该以往的债务,并且没有表明这些债务将由谁来继承。我们到法院起诉食品公司,法院竟然回答说人家登报说不承认债务你就不能起诉食品公司了。然后我们变为起诉食品公司的原股东,却也被法院告知这些债务是以食品公司为主体产生的,食品公司是独立法人,原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况且原股东已经不再是食品公司的股东了,就不再对这些债务承担责任了。法官还说我们这种事例一般都是这样不了了之的了。难道中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如此的荒唐?难道只需要通过一些手续上的运作就可以完全撇开原有的债务?我们债权人的利益难道就这样得不到保障?我想听听专业人士的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ylzp(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2-02-11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