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劳动问题 求答
1、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10、82条。
3、可以,见1.
有具体法律规定
1、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你好,参照以上劳动合同法之具体规定,详细了解可来电咨询。
请翻阅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律师。
1.有法律规定;2.有法律规定。3.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但需要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如果离职,建议先当面详询律师,在律师帮助下准备一些证据,然后再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解除关系。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2,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