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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关于买房的法律问题

关于买房的法律问题 我二年前定了一套房子,但开发商说有钉子户现在也没盖,当时没有签正式的合同,售楼处图纸和各方面手续都有,只交了一万元订下了房号,给了个象是收据的东西,上面有开发商的公章,收款人的姓名,具体的楼房楼号和房屋的面积及价格,一万元也没写是定金,写的是房款,约定房子开工时交清剩下的房款并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但没写开工的时间,现在房子没盖房价已经翻倍涨了,开发商要我们退房给补偿一万元,我想知道:
1。我们和开发商定的这个收据是否属于合同范畴?是否有法律效力?
2。收据上写的一万元是房款,如果我们要求赔偿应该以什么为标准(全款比例还是一万元)
3。国家对开发商在几年内开发土地是否有规定?有钉子户算是正当理由吗?
4。在您以往的案例经验中您是否认为开发商会放弃开发甚至卷款潜逃呢?
5。如果我们选择等待开发,有什么方法可以制约开发商的开发时间呢?
6。我最好怎么办呢?
现在我们这些买房的都很无助,请律师们给我们个详细回复,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ircle……(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2-02-10 16: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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