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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我必须交3%的违约金吗?

我必须交3%的违约金吗? 2011年7月,我父亲代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内部认购书,并交了15W诚意金。当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2011年年底签合同,12年交房,但时至今日任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认购书中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第十条:在甲方无过错的情况下乙方要求退房,甲方按总房款的3%计收违约金;第十三条: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时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承诺签订本意向书纯属自愿,同时乙方承诺不以本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作为其主张权利的理由。这样的情况下退房我的诚意金能全部拿回来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不在那点(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2-02-10 11:2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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