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人事行政”然后在这个部门被一直换岗位
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人事行政”然后在这个部门被一直换岗位 我工作单位2015年跟我签署的不定期合同,其中岗位写的“人事行政”地点“佳木斯”,请问这样写合理吗?2015年签完合同至今我在人事行政部换了好几个岗位,不是能力不行而是那里忙就把我派到那个岗位(监控员-安全员-保安-档案文员-保安)。
我一直是综合工时,不管给我调到那个岗位都按综合工时给我开资,例如现在我已经上了6个月早八晚五休周末,但是我的加班还是按倒班的1.5倍支付,而别人都是按2倍支付的。
我想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我是否可以拒绝调岗?我有权终止合同并获得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6999……(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6-08-18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