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开发商无预售许可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有效吗
开发商无预售许可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有效吗 网上大部分说无效,说有效的是因为属于预约,不是本约,符合法律规定。
说无效,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
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
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无预售证,是不允
许买卖的。
我想咨询下,我签的协议只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的
一部分,一共规定13条,我签订的合同里面只写了: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
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9、面积差异的
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
事项。
而没有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
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产权归属;10、办理产
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请问这符合“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
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吗,对方已经收了首付款。
是否应该认定认购协议无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gongp……(湖北)
提问时间:2012-02-09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