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商品房预定认购书后发现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赔偿
可以起诉要求退房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你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你可以要求开发商交付合同载明的房屋。
2、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由于12层不包括在预售许可证的许可出售范围之内,我认为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有可能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还有可能双倍返还。建议携带详细资料来我律师所当面咨询。0315-216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