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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仲裁时效过了要如何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仲裁时效过了要如何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本人于2013年11月入职一公司,2015年9月离职,期间公司仅给我缴纳了2015年6月到10月的社保,经过两次协商,公司明确拒绝补缴,我到仲裁委去咨询,被告知仲裁时效是按公司开始交社保的六月开始计算一年,也就是现在已经经过,他们不予受理。
    公司后找到劳动监察大队,他们要求我提供在职的证据,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把盖有公章的正式合同给我,我手上仅有刚入职时签订的试用期合同,盖的是包括公司名称的项目部章。我手上其他证明还有盖有项目部章的解除劳动说明书,两年的工资卡流水,各类业务邮件记录,公司发的员工手册,当时应聘和入职时填写的表格,同时离职的几名同事可以提供证言。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真的不能仲裁?我现在是该找社保管理机构还是劳动监察?如果找劳动监察大队,他们的处理是否能强制公司为我补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nata……(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6-08-17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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