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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起诉状能否判决离婚

此起诉状能否判决离婚 离婚起诉书
原告:###,男,汉族,1981年3月##日生,身份证号为######5198103#####。教师,住####滨江新城###号。电话:13##645###。
被告:###,女,苗族,1983年3月##日生,身份证号为#####198303#####。现自营####超市,住址同上。电话:13##826$$$。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房产归被告所有,过户费用由被告承担,后续按揭款由被告承担。
3、超市归被告所有,所欠债务41200元(大写四万一千二百元整)由被告承担。
4、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承担扶养费。
5、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平均承担。
  事实和理由:
婚姻状况。双方于2006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2007年3月1日结婚, 2008年3月17日在###县民政局登记领证,婚后,原、被告感情一般, 2008年8月31日生育一儿子,取名####。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并因此经常发生吵架。
离婚理由。(1)双方缺乏信任,被告怀疑原告有外遇因此对外造谣,中伤原告和他人,使原告心灵和自尊受到极大伤害。2011年11月22日半夜打架,被告将原告保暖内衣撕坏。2012年1月10日晚打架,原告左手小指被咬伤,被告牙齿被打落,换牙齿花医药费800元。2012年1月23日(大年初一)早晨,被告想当然地谩骂被告和他人,并险些因此与他人发生打架事件。(2)被告性格固执有洁癖,做事啰嗦没有主次,而原告个性较强,性格急躁,因此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和打架。(3)被告仅小学文化,双方无共同语言。特别是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常开口谩骂原告及母亲和家人,并导致打架,原告也实在难以忍受。(4)被告传统无知无远见,且总是说风凉话,泼冷水,双方在很多事项上达不成一致意见。(5)双方互不关心体贴,也不能包容、体谅、理解对方。
由于性格不合及上述诸多原因,致使双方自2011年11月22日半夜打架以来至今从未同房,关系恶化、感情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虽经亲戚朋友多次劝解,双方也多次协议离婚但终无结果,故特诉诸法院,诉请如上。
因儿子####一直与被告一起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被告携带,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被告抚养为宜,原告依判决每月按期支付抚养费。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
1、本状副本二份;
2、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及按揭还贷记录、邮政小额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财产清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巴川有一侠(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2-02-0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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