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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

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 王某,2010年9月因诊断直肠癌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接受手术治疗,术前4天做心脏起搏器手术,第一次手术后吻合口瘘导致腹腔感染,之后7天做第二次手术,术后依然感染,持续高烧38度以上40余天,肺部、口腔多处感染,血糖值偏高,体内蛋白值低下。直到2011年5月出院,刀口依然未完全愈合。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怎样裁定责任事故,如何履行相关手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5818……(北京-石景山区)
提问时间:2012-02-0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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