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消费权益

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我跟朋友在北京租房,开始时间是16年的6月4号,租期是一年,跟房东签合同的时候 说是押一付三,按季度交房租,8月15号的时候,房东以晚交了十几天为由,让我们交两个月的滞纳金,如果不交的话,就要把我们赶走,(我们在北京这几年都是三个月一交房租,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合同上有一条是提前一个月交房租,我们事先不知情,房东在8月初也并没有提醒我们,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e080……(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6-08-16 17:56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