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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中国公民使用双重国籍的这种违法情况,国内法律怎么规定惩罚的?

请问中国公民使用双重国籍的这种违法情况,国内法律怎么规定惩罚的? 如果一个人本身是中国公民,后来取得了外国国籍,我国国籍法即规定视其自动放弃我国国籍,但是如果此人未上报,并且继续沿用原有的护照出入我国,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违法,有任何惩罚措施吗?哪个部门管理这种情况?现在人在国外,想用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回国,但又不敢给大使馆中国护照(大使馆规定要出示旧的中国护照) 因为上面有在拿了外国护照后的回国记录。 请法律界的朋友帮助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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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xKY9750()
提问时间:2012-02-0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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