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外嫁女子发土地权益

外嫁女子发土地权益 本人所属居委会是南海狮山镇某村,本人儿子从出生到现在户口都在本村从未迁出,居委以本人户口已迁往丈夫户口所在地茂名(夫妻俩依然为农村户口)为由,拒向我儿子分配耕作地。但原拥有本村户口的一些村民迁出本村后,再重新迁入却能享受一切权益,请问我要求村委向我儿子分配耕作地合符法律行为吗?而原村民迁出后再迁入能再享受原村民一切权益也是合法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kyoya……(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2-07 20:1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