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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土地权益
1953年,土地权益 1953年购买个人土地并经县人民政府发土地证,耕种2年后被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分给他人。此种情况能得到政府的补偿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RuB1783(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2-01-27 22:4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2-01-28 09:40
主张补偿,要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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