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对方用假名字签合同,现在提出“撤销仲裁”怎么办?
对方用假名字签合同,现在提出“撤销仲裁”怎么办? 律师您好!
我们单位买了一个机器,价格1.5万,对方亲笔以张凯德的名字和我们签了合同,并且提供一个身份证复印件,名字也是张凯德。1年后,我们在仲裁委起诉他欠我们尾款5000元,他没到厅。
缺席判决以后,他去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提出两个异议:
1 被申请人承担责任的主体错误,本案申请身份证名字叫“张凯得”,而申请书是“张凯德”,和申请人无关,该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2 申请人一直未收到烟台仲裁委员会的开庭传票,属于程序违法。
我现在手头有他亲笔写的那个合同,但是名字的确和他身份证的名字不一样,请问怎么办?
还有一个,对方说“一直未收到传票”,我不知道我怎么举证?因为传票邮寄给的那个人肯定也是写的“张凯德”,而不是他身份证的名字。
还有,传票不一定是他本人签收的,请问这样算“程序违法么?”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qwww……(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2-02-07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