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
关于盗窃公司财产罪和诽谤罪
关于盗窃公司财产罪和诽谤罪 你好。我公司5号要求我带着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开户证明去外地办理税务迁移(因我公司原来的注册地在外地,现准备迁回本地),但是因为资料不全,没有办成,所以只能全部带着资料回来。回来的时候已经是8号(星期五)的晚上10点多了。星期六和星期天是休息,于是我将资料放在了家里,准备星期一带去公司。但是11号(星期一)的时候忘记了,然后15号(星期五)的时候我由于个人原因辞职,因为向公司借走营业执照等东西的时候,公司的办公室人员没有跟我办理任何借取的手续,在辞职交接时,办公室也没有向我要,于是大家都不记得要归还这个东西了。但是18号(星期一)的时候公司给我打电话和发短信要我归还,由于我当时在外面玩,手机调到静音,没有听到。于是公司在19号的时候不停的电话我,还说我是故意不还,要告我盗窃公司财产罪,可是19号中午接到电话,我就告诉了我父亲,要我父亲下午就帮我快递去了公司。这个事情应该是不构成盗窃公司财产罪吧?
另外现在公司动不动就电话我说,公司谁的桌上少了什么资料,是我拿走的,然后就说要告我盗窃公司财产罪。请问我可以告公司诽谤吗?
另外,如果公司真去派出所立案的话,派出所有权利搜查我的住所吗?
另外,因为我是公司的第一个员工,公司的所有进出账目我都非常清楚,现在到了年底,公司一共四个股东要查账,因为常驻公司的只有两个股东,另两个股东不常驻公司,所以常驻公司的这两个股东可能贪污了公司的财产,但是不想被其他股东知道。但是因为我很清楚这里面的事情,所以这两个股东故意挤走我了。我想问一下,这两个股东如果老是以上面的行为(比如动不动就说要告我盗窃公司财产)。我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或者有什么办法可以让这两个股东收手,以及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ene29……(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0-01-19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