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件得不到处理
向检察院反应解决。
涉嫌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或给出不立案说明,还可以向检察院报案、反映情况。
涉嫌抢劫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否则可以向检察院反映,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报警处理,想检察院控告渎职。
可以向当地检察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