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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俩因性格不合,打算离婚,领结婚证后因要举办婚礼和创业欠下十几万债务至今没还上,婚后几年和女方没有经济上的往来,现要离婚,女方要我赔偿三十万,请问我婚后欠下的债务对方是否要帮忙偿还,其要求赔偿三十万是否有道理,我是否该赔偿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李丽云(福建)
提问时间:2012-02-05 22:3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法律解读
2012-02-20 10:47
赔偿肯定是没有道理的,婚后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该视为你么夫妻的共同债务,但是也要考虑你所欠下的债务是不是因为家庭生活而欠下的。按你所说的应该是由你们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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