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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三级资质证书,按政府规定项目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准予办资质证书,可近两年以来,市房产公司却一直以十万平米的标准卡压小公司不予办理,理由是物业公司太多,小型企业不予支持。我查询过有关法规,法规规定五万平米符合办证规定。我疑惑,大公司不也是一级一级发展壮大的吗?这种不按政府规定的做法合适吗?这不明摆着逼着小企业垮台吗?没有资质这块敲门砖,物业公司就没有资格竞标,而没有面积,就不具备办理资质的条件,这种自相矛盾的规定到底是谁规定的?政府吗?真可笑,我们这个正在发展的小企业,用的全都是下岗工人,多多少少也为国家解决了一部分待业人员,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可为什么就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呢?我们该怎么办才好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九霄(甘肃)
提问时间:2012-02-0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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