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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有住房买卖规定
青岛市公有住房买卖规定 我有一套单位分的公有房,但在98年的时候我已经向单位交纳过成本价的房款 ,并且办理了个人房产证。我想问一下我现在买卖需要交纳什么费用?当时合同上写有以后买卖需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这个费用以什么标准交纳?交到什么部门?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USj5563()
提问时间:2012-02-05 17:26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何律师
2012-02-17 16:57
就你所说,可能是房屋的产权并不明确,你可以到房管部门查询你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如果涉及产权问题,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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