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这样的交通事故该怎样判定责任
这样的交通事故该怎样判定责任 2010年1月1日凌晨2点左右,在坦洲汇昌路发生一起车祸,一辆飞驰而来的别克小轿车撞到两个过马路的人,其中一人被撞飞四五米远,头部受到重创,当场昏迷,现在中山中医院救治,至今昏迷不醒。我是受害者的哥哥,每天奔波于医院与交警队,想要为弟弟找到一份治疗保障,可又不懂怎样去做。车主至今未曾现面,车主是坦洲本地人,医院的费用即将用完,司机在电话里也表现出不耐烦。我也不知道交警队会怎样划分责任,对伤者有没有利。后期治疗该怎样继续,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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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zhuafg(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0-01-18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