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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工资未及时支付公司

工资未及时支付公司 在2009年12月31日宣布终止与我的劳动合同,并为此作为赔偿,未提前30天通知一个月的补偿金,工作6年,6个月的劳动赔偿。这补偿在当日以现金支付,但12月工资因要交纳社保等费用,要求与其他员工一起发放,但到了工资发放日,却以工作为交接为由,拒绝支付。公司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anlingying(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1-1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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