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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的纠纷,求帮助。

复杂的纠纷,求帮助。 本人租的房子应该是每个月20号交房租,但是年前房东回家早,我们还没有发工资,于是说过完年回来给她房租。后来30号就给她打电话告诉她我们搬走了,说抽空回来跟她算账,2月1号的时候我们回去了,但是发现自行车不见了。。问房东(房东在上班),房东发信息说自行车在她那里,我很生气,觉得她像小偷。等她回来以后,我们商量房租的问题,我们的意思是多住了几天给她几天钱,但是她却要我们交一个月的。我们之前还交了680块钱的暖气费。是一个季度的,现在我们没用完,房东是否该退换暖气费?我们应该交一个月的房租,还是交从20号到2月1号这11天的。另外她不退我们押金。自行车也被她拿走了。(但是房子的钥匙还在我们这里)她是否违法?我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my54(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2-02-02 19: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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