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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我这官司该如何的才能赢??请指教!!

我这官司该如何的才能赢??请指教!! 欠    条
  今欠到XXX现金陆万陆仟柒佰贰拾元正(66720.00元),利按壹分计,每个月息667元正。
  此据
   (利息从98年3月1日计起)
                                           经欠人 XXX
                                          1998年3月5日

  我方提供的证据:(原告姓名用A 被告姓名用B 证明人用C): 
                      证    明

  关于B借得A现金陆万陆仟柒佰贰拾元整(66720元整)。这张欠条的来源是因为1995年A、B、C等人合伙开办铁厂,在1997年铁厂破产后,人均分摊亏损柒万多元。后来变卖铁厂里的炼炉等物件收入工肆万多元除去交电费等各项开支后,人均分摊亏损陆万陆仟柒佰贰拾元整(66720元整),因当时B无能偿还这笔现金,所以向A借到现金陆万陆仟柒佰贰拾元整,以偿还铁厂亏损。在1998年3月5日B写陆万陆仟柒佰贰拾元整这张欠条给A时,我在场见证此事。

  以上所说内容属实 证明人:C
  20XX X X

   一审法院判决为我原告方败诉,内容如下: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购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对此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我方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后判决是: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正确,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请问我(原告)在重审过开庭中我该如何找出重点来打赢这官司
??请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波罗波罗密(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2-02-0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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