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法院按月扣除我的工资,我还需支付滞纳金和利息吗
法院按月扣除我的工资,我还需支付滞纳金和利息吗 您好,
我在09年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向受害人赔偿6万余元,支付4.5万后因无力偿还,经新泰法院判决,从09年4月起由法院在我的工资里每月扣除,共计1.5万。判决书中没有提及利息及滞纳金。
现在已经扣除1万五千700元。但法院又要求再扣除利息、滞纳金等共计8000余元。
请问尹律师,法院又追加扣除的款项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办。
盼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3312……(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2-02-01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