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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举证?

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举证? 我公司在天津我在北京工作,工作有8各月除了回天津公司开会其他都是靠电子邮件快递沟通和办业务。由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我把它起诉了。请问这几个月来的电子邮件可以做为证据吗?
1,公司用的是企业邮箱和名片上一致
2,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当事就生效了我可以要求待通知金吗?
3,公司租给我个人的定位手机(已扣留我的工资作为押金)是不是违法?

请求支援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枉用相存(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0-01-16 20:4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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