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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过程后,申请变更案由,从原立案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变更至“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过程后,申请变更案由,从原立案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变更至“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过程后,申请变更案由,从原立案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变更至“不当得利纠纷”,请问被告是否有权就新的案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目前是在原告所在地(接受货币一方)管辖,而按照民诉法“不当得利纠纷”只能在被告所在地管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6-08-09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