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可以的,即便不撤诉,最终也不怕担保人了,因为不在了
追问:法院要求原告对担保人申请撤诉,这个有必要吗?合法吗?
追问:法院开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前有必要告诉原告具体时间吗?在审理案件中法院只参加了审判长和书记员,这个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吗?
追问:在开庭审理案件中原告回答审判长提问的问题有误,在对笔录签字之前要求更改,法官不允许更改,这个合法吗?
回答:你好,如果是简易程序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是可以的。可以对笔录进行更改,不过仅限于你说了,书记员写错的地方。撤诉也是可以的,不撤也无所谓,因人死亡 ,主体资格也就不存在了,法院也不会判的,严格来说应要撤的
追问:请问借款条据中只写了借款期限半年,未写还款期限,这样的借条申诉期限是多久?
回答:你好,半年家两年
追问:你好钟律师,借款期限半年,至今已经快两年未还,我找借款人写怎样的借条才能算合法的延续申诉期限?
回答:你好,重新换借条
追问:你好钟律师,重新换借条时借款期限不写,还款期限也不写,只写借款金额,约定利息,这样的借条,申诉期限最长是不是二十年?
回答:你好,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