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同一类案件,同一个地方,同一个法官主审,却是两种不同的结果,我应该怎么办?

同一类案件,同一个地方,同一个法官主审,却是两种不同的结果,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一个外地人,2002年,为了落叶归根的岳母,在北京郊区为其购买了当地农民的房子。2010年,卖房的农民突然起诉到法院。这类情况,法院应当作出有关赔偿的判决。但主审法官,在审理中却说:高院最近有规定,房屋的土地区位补偿不予以考虑。在房屋评估过程中,也不让进行土地区位补偿评估,在最后的判决书中,却说“土地区位补偿等以后拆迁时再行诉讼。”
但是,据了解,在此后不久的2011年,该法官在审理同一类案件中,却作出了土地区位补偿的判决。
同一类案件,同一个地方,同一个法官主审,却是两种不同的结果,这正常吗?合理吗?公正吗?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bzjq(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2-01-30 12:5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