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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

商标纠纷 环江山岗窖酒厂始建于2004年,当时为个人独资,厂长黄某。2005年卢某和谭某入资该厂合伙经营,主要负责营销。2006年该酒厂通过转让续展方式从原环江县食品厂取得“毛南”商标(商标文字图样如后),并同时经营“山岗窖酒”和“毛南红”两种酒产品。2007年谭某自己注册成立环江毛南红福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毛南红”酒产品。当时市场上就出现了山岗窖酒厂销售的“山岗窖酒”和“毛南红”酒产品以及毛南红福神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毛南红”酒产品。2010年毛南红福神酒业有限公司取得“毛南”商标专用权后,就禁止山岗窖酒厂销售“毛南红”酒产品,理由是其已取得“毛南”商标专用权,“毛南红”只能由其独家经营,山岗窖酒厂不能再生产销售 “毛南红”酒产品。而山岗窖酒厂则认为,环江毛南红福神酒业有限公司取得的商标是“毛南”两个字加图样,而“毛南红”是毛南族群众对当地窖酒的一种历史俗称,是毛南族人民所共有的,再说是在“毛南”两个字上加了一个“红”字,与原“毛南”商标图样明显不同,因此不构成侵权行为。
1、商标注册图样文字:
 

2、山岗窖酒厂使用文字:毛南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继胆(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2-01-3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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