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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产证有夫妻的名字,但是签合同的时候由于他老婆有事,签合同的时候比较晚

二手房房产证有夫妻的名字,但是签合同的时候由于他老婆有事,签合同的时候比较晚 二手房房产证有夫妻的名字,但是签合同的时候由于他老婆有事,签合同的时候比较晚,他老公说事后补签,所以当时只有她老公一个人签名,我当时也按照合同约定付了定金,同时支付了中介公司相关费用,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现在卖方想毁约,以其老婆未签字为由认为该协议无效,我作为买方能够索赔双倍定金吗?如果卖家不赔双倍定金,能否索赔因耽误买家时间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给中介的中介费能够索回吗,如果不能索回,该由哪一方承担损失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6-08-06 22:3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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