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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

工伤纠纷 2008年8月我因犯了点错误,被公司罚款2600多元钱,要求3日内交总经理办公室,逾期不交加倍罚款。后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通知车间会计从工资内扣除。但是在2008年11月我又发生工伤,所以致使罚款没扣完就回家休工伤了。按工伤公司又给报了7800元,今天我去公司要钱公司说我的罚款没按要求交总经理办公室要把2600翻倍罚。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曾经总经理办公室通知我去写了一份同意从工资内扣罚款的协议,但是今天去他找不到了,并且不承认有这份协议。请问我的钱还能要出来吗?)2009年8月31日我又被《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2009年5月25日公司又把我辞退了。请问我应该享受哪些权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XFL(山东)
提问时间:2010-01-1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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