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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经医学会鉴定,四级,医方坦轻微责任,我不服另做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

医患纠纷,经医学会鉴定,四级,医方坦轻微责任,我不服另做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 医患纠纷,经医学会鉴定,四级,医方坦轻微责任,我不服另做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拿到法医鉴定后2个月诉至法院,被以时效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去找到二审承办法官作判后答疑,说判决依据违反法官行为规范五十二条规定,即既有特别法又有一般法的情形下,被适用了一般法,承办人稍作迟疑,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只是忽悠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益阳)
提问时间:2016-08-06 16: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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