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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搬迁协议,后对搬迁补偿不满意不履行协议,房产证已经被收走,该怎么办?
签了搬迁协议,后对搬迁补偿不满意不履行协议,房产证已经被收走,该怎么办? 我们在大连开发区金石滩有一处44.5平米的产权房,我老公户口在开发区,不在房屋所在地。我们一家四口人。2009年公公在不很清楚补偿办法的前提下,在工作人员的鼓动下替我们带代签了民房搬迁协议,签订的是兑换一套一居室的房子。当时工作人员说以后有什么不满意的还可以再商量,并收走了房产证。2011年,我们对搬迁补偿觉得不合理,我们觉得按照我们的条件应该可以兑换一套3居室的房子。但现在动迁办以已经签了协议为由要求搬迁,我们没有履行,他们说不去抓阄兑换的楼房,他们可以要号定位。我们是否可以争取到一套3居室的房子?他们还没交付房子就先收走我们的房产证合乎正规程序吗?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来维护我们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罗于女士(辽宁)
提问时间:2012-01-26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