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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急!!关于厂房租赁的滞纳金问题(厂方)

急!!关于厂房租赁的滞纳金问题(厂方)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每月1-5号前一次性付齐当月租金,如乙放因某种特殊原因但要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时可延迟到10号缴交(此日期不能视作常规交租日期使用),否则如超过本月5号时甲方要按乙方实际拖欠金额收取每日2%的滞纳金,滞纳金在当月交租是一次性交给甲方,如乙方拖欠壹个月内仍未向甲方付清当月租金,甲方即有权旅行解除合约,并没收全部押金。”双方于2010年1月解除合同,现甲方(房东)起诉乙方(厂方)要求支付2008年1月-2009年12月的滞纳金40多万。双方约定的月租金是26000元。(每月拖欠租金天数不等,偶尔是2个月交一次租金)
我想咨询一下:
1、厂房租赁合同滞纳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
2、如何理解上述“按乙方实际拖欠金额收取每日2%的滞纳金”?
3、本案的滞纳金应该如何计算?有相应的计算公式吗?大概是多少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cMin……(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01-13 20:2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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