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劳动合同到期要求续订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要求续订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要求续订合同。我与1980年12月 1日分配到朝阳市运输总公司凌源客运站工作,2002年12月底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买断股份制企业)。2003年7月公司改称为朝阳市环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凌源分公司客运站,改制后公司对继续聘用的职工,先后四次分别于2002年12月31,2004年12,31,2006年12月31,2007年1231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1231合同到期,公司单方终止合同,对公司的这种做法我表示不满意,要求续签
我自80年12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为公司正式职工,改制以后一直从事站务工作,合计工作年限29年,今年我已经45岁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我现在合同到期,公司单方终止合同,如果我不同意终止合同,公司以养老保险接续和失业金来卡我们是否有理由?我现在应该以何种办法寻求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rry……(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0-01-13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