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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撞人后,事隔三年,又要求赔偿
电瓶车撞人后,事隔三年,又要求赔偿 三年前,我爸骑电瓶车撞了人,医院检查是骨折,当时我们积极配合警方,该付的医药费我们都付了,总共赔了一两万,被撞者觉得不够,屡次来我们家索赔,期间我们陆续又给了几千。今天,事隔三年,我爸被法院的人带走,被撞者提出6万元的赔偿,包括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以及三年来各种费用的利息,我妈问执法者,我们就没有上诉的权力么?执法者回答,如果你们觉得有理的话就去告啊,作为肇事者,我们没理在先,他说这句话的意思很明显,我们告了也没用,双方的中间调解人完全站在被撞者那一方,请问,这6万元的要求合不合理?如果我们提出申诉,法院会不会受理?赢的几率有多大?谢谢各位,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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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Pgr2709()
提问时间:2012-01-22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