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工资单无明细 单位以工资单做错为由 扣除之前的"奖金" 是否合理?
工资单无明细 单位以工资单做错为由 扣除之前的"奖金" 是否合理? 本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 工资为每月税后3000元。去年10月份 单位发放的9月工资为3500元,其中500元为奖金 本人随即在单位的工资单上签字确认。但工资单无明细,未标明基础工资多少 奖金多少 ,仅有收款人姓名和实际发放金额3500元。1月公司在未经任何与本人协商和告知的基础上 ,直接从本人12月工资中扣除500元,说10月份是工资单做错了所以要扣回去。本人于单位理论时,单位拒不承认当时的500元为奖金。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 如果不合理 仲裁时,需注意哪几点? 我怎么样能证明那500元其实是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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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mCj114()
提问时间:2012-01-21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