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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药房出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药品,与消费品争执导致消费者突发心脏病
药房出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药品,与消费品争执导致消费者突发心脏病 律师您好:
在药房购买的药品,当天晚上回家服用,觉得味道不对,并药瓶未封口,以为是药品更换包装,第二天发现药瓶的瓶盖已经发生霉变,拿着信誉卡找到药房,要求药房带领看病,与药房争执,导致消费者突发心脏病,被120送往医院救治,医药费是否应该由药房承担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正义柠檬(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2-01-20 10:3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刘德斌律师
2012-01-20 12:08
若所售药品发生霉变,则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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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瓶盖口和瓶盖里都霉变了,有难闻的气味。我只要求药房承担相应的医药费用是否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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