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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房产咨询

离婚房产咨询 2003年,我老公的父亲给我老公贷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是我老公的名字)。2007年我们领证。2009年,由于急需用钱,于是将此套房的贷款凑齐还给银行后。又将此套房转卖给了我,当时我也是以贷款的名义买的这套房。(现在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这样就可以贷出钱来用了。2003年至今,房子无论是谁的名,贷款一直是我老公父亲出钱给我们,我们还贷款。在2009年我买这套房时,也没出钱。

1. 婚后我买的这套房在法律上是不是合法的?房产证上是我的名有效吗?
2. 如果现在我俩离婚(哪方都无过错),房产如何分?如果离婚时,一方有过错,如何分?
3. 如现在我又把房过户给他后,我俩再离婚,房产如何分?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时,如果离婚,一方有过错,如何分?
4.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分财产时有什么不利的地方吗?
5. 过错方如何界定,是否必须有俩人在一起的照片,视频,短信内容?仅仅通讯记录是否能作为证据?

6. 在我俩领证前,我老公是一个公司(他爸开的工厂)的董事长,是他父亲一直在经营。但是这家公司到现在一直不挣钱,亏损,银行还有贷款。离婚时,我是否有义务跟他一起偿还债务贷款?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lw110(北京)
提问时间:2012-01-18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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