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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宅基地租用
房屋宅基地租用 因为本地十分两批做赔付的,我们是因为修河道而先征用了宅基地政府只是按期拿过渡费并未做出其它倍偿。现在我们先被征用了的和后面征用的倍偿不一样,我们因为还有自留地也未作倍偿,就在自留地上修房(并不是在以前的宅基地上)。政府现在就停了我们的过渡费,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ddV9323(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1-16 19:40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2-01-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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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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