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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解除就业协议
单位不给解除就业协议 11年12月份签订的就业协议,协议商定,毕业后 续签2年劳动合同,如果违约则需要交纳违约金2000元。
我12年1月中旬申请离职,公司分部也同意。但是总部却又要求我交纳2000元违约金,否则不发我这两个月的工资(我还没有拿过工资。),也不给我办理解除就业协议的相关事宜。
另外我规定我从签协议到毕业结束都是属于试用期,试用期工资1950元和帮我交商业险(至今没有得到关于商业险的任何信息。)。
而且我了解到公司和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时有些人商定了违约金,有些则没有商定。(感觉受到了欺骗!)还有一式四份协议,就是所有的协议任然在公司,我没有拿到属于我的那份协议和属于学校的协议。
请问:1、我是否要交纳这笔违约金,才能解除协议?
2、如果不需要交纳,我去劳动局解决那么需要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紫金郁金(浙江)
提问时间:2012-01-16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