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4月至2012年2月工作以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买保险,被开除如何赔偿
可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未买保险,应补办、补交
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保险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支付2009年至2012年的一倍工资,补交社会保险和双倍经济补偿金,补偿金计算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