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燃气初装费
从2009年元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凡新建商品房,根据《关于新建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规定,天然气安装项目属于商品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其安装费用按工程实际结算额计入商品房价格中,不再向用户另行收取天然气安装费用。(乌发改【2008】639号)。 可以向发改委投诉。